关于开展2009年首批中关村
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管委会、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精神,努力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按照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方案,定于近期开展2009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请各园管委会、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及相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首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推荐和组织工作。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2009年首批中关村
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方案》和《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方案》,现提出开展2009年首批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已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创业的海外回国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及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
(一)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需具备的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创业经验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
4、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创业者本人及其团队是企业主要股东。
5、申报范围为:
(1)回国3年以内且注册企业1个月以上。
(2)回国时间3至7年,并创办企业。
(3)回国时间7年以上并创办企业。(只授予荣誉奖励,可享受除100万元安家费、100万元无偿资助和房租补贴以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首批认定工作原则上只接受2006年7月1日以后回国,且企业注册成立1个月以上的人员申报材料。2009年第四季度将组织第二批认定工作,符合以上范围的申报人员均可申报。对于拟回国有意到中关村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请填写《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便我们进行跟踪服务。
6、以创业团队形式回国创业的,若团队中有“股权相当、作用相当”的多名海外留学人员,对整个团队一起进行评审。经过对团队每个成员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多个成员共享高聚工程100万元安家费,同时每个人均可享受高聚工程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高聚工程对其企业的无偿资助等扶持政策不变。
(二)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业界有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是业界公认的资深人士,并有若干有影响力的成功案例。
2、在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银行曾经担任过合伙人。
3、从事创业投资的,其领衔的团队累计投资超过2亿元或者受托管理资金超过5亿元,主导投资了1家以上行业影响力大或成功上市的创业型企业。
4、本次认定的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原则上是2008年1月1日以后在中关村园区内设立投资或办事机构。对于拟回国有意到中关村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请填写《中关村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便我们进行跟踪服务。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由中关村各园管委会、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及相关单位组织申报,也可以由高端领军人才以自荐形式进行申报。申请人需要有推荐单位或推荐人,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应为中关村各园管委会、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局级以上单位、知名教授、知名企业家或风险投资家等。
(二)申报材料:
已回国并在中关村创办企业的人员请下载《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表》及《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汇总表》或《中关村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申报表》及《中关村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汇总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关附件,除提交纸质版及光盘外还需通过高聚工程电子邮箱(gaoju@zgc.gov.cn)向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对于未回国的人员请下载《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或《中关村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候选人登记表(拟回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gaoju@zgc.gov.cn 。
三、评审认定组织工作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的评审认定工作在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成立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高端领军人才的认定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政府工作人员、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家等组成。
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受申报和资格认定,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中关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同意后,上报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审批。
四、评审认定流程
(一)资格认定。由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员的国(境)外留学学历、创业和工作经历、创业计划书、获奖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资格认定的基础上,确定提交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人选名单。
(二)评审。由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组织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人选,经中关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同意后,上报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审核。
(三)确定人选。对经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审核批准认定的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颁发《中关村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证书》或《中关村高端领军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人才证书》。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6月27日至7月12日,开展申报工作。
(二)7月6日至15日,开展资格认定。
(三)7月17日至18日,开展评审工作。
(四)7月20日至31日,评审结果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