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北京科技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通知
2009-06-12 09:14:26
2009年度北京科技研发机构高级人才奖励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12   来源:北京市科委  作者:

  为了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规定》,《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及《关于印发〈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激励北京市研究开发机构高级人才,提升北京市科技研发能力,做好2009年度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6月12日—8月31日
  二、奖励范围
  被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聘用,连续2年以上担任主任或相当职务(第一负责人)且年薪10万元(含)以上的人员。
  三、奖励额度
  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初次申报:
   1、登录人才奖励申报系统:http://210.73.77.3:7001
   2、企业预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
   3、网上申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二)再次申报
   1、登录人才奖励申报系统:http://210.73.77.3:7001
   2、填报企业、个人信息
   3、网上申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五、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次申报
   1、高级人才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认定证书、批准证书及许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申报人任命书 、任职聘书 、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及学历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申报人购房的《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申报人购车的购车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参加专业领域培训的费用证明资料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投资证明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用于接受奖励款项的申报人银行帐户或借记卡有关信息资料。
  (二)再次申报
   已获得奖励,但未达到规定奖励最高额度的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高级人才奖励申报表;
   2、申报人任命书 、任职聘书 、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详情见《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
   联系人:李海丽
   联系电话:66153403
   传真:66153403
   E-mail: zcfg@mail.bsti.ac.cn
  
  附 件:1、2009年高级人才奖励申报书

   北京市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相关附件:
   1、2009年高级人才奖励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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