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9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及资金拨付申报材料的通知
2009-06-15 09:25:22
关于报送2009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及资金拨付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商务部、财政部下达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和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地方配套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2009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及资金拨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项目计划申报
  (一)中央财政资金继续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www.smeimdf.org,以下简称“中央财政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办法与上年相同;网上资金项目计划申报的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晚上24时。
  (二)北京市地方配套资金启用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地方配套申报系统(http://bj.smeimdf.org,以下简称“地方配套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资金项目计划申报的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09年7月15日晚上24时。
  2009年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增加的4个方面的支持内容(详见京商务计财字[2009]12号第二条),须在“地方配套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
  (三)2009年6月1日前在“中央财政申报系统”上注册并通过资质审核和公示的单位可继续在“中央财政申报系统”和“地方配套申报系统”上进行项目申报,不需要重新注册。
  (四)凡2009年6月1日前未注册的单位,需分别在“中央财政申报系统”和“地方配套申报系统”上进行注册,并将相关纸质材料(详见“地方配套申报系统”上申报指南提示)报送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贸易计划财务处进行审核,资质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方可申报项目。
  (五)申请的项目应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方向的项目
  (六)资金项目计划只需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二、资金拨付申报
  请各有关单位8月初登陆“中央财政申报系统”和“地方配套申报系统”查询批复结果,并根据批复结果在“中央财政申报系统”和“地方配套申报系统”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同时按以下时间向北京市商务委贸易计划财务处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一)报送时间
  第一次: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第二次: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10日(节假日不办公)
  (二)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1、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法人手签字同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财务章);
  3、反映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资料复印件(详见 “地方配套申报系统”中“申报指南”提示)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按规定时间报送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贸易计划财务处522房间(在北京市商务委登记后方为受理,邮寄无效)。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贸易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电话:85163036 85163056
  联系人:刘均环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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